close
還是車禍的事!

星期二去派出所作筆錄 和對方談和解
結果是我要賠償醫藥費5000元
再幫他們修理機車!
本來對方說修理機車應在千元以內 我亦如是想 就答應了
結果~~~~3650元!
這不是大敲詐嗎?
心理不爽到極點!

其實 如果依和解書內容 我可以不必賠償這筆費用的
因為當初只是口頭約定 對方未留意 沒有載明在和解書上
所以如果我不認帳 她亦奈何不了我
不過人重誠信 君子一諾千金 我還是照付
但是~~~~~~非常不爽!

基本上 我是很緩慢的轉彎過去 這也是我受傷不重的原因吧! 我想
是她撞我ㄋㄟ˙ !
完全沒煞車 就這樣撞上我!
我竟然要賠她錢! 真是難以接受!

重點在於我在雙黃線轉彎 所以法律上就吃虧了
所以現在我學會一點:
轉彎時一定到正確位置才彎
這樣 在法律上先立於不敗之地
就不必任由對方宰割了!

不過 對方受傷也算不輕
下巴縫了六針 腳上也纏了繃帶 手亦書寫不便
誰叫她不煞車!

昨天去天公廟拜拜 順便改運一下
希望以後別再有這種倒楣事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ilbertpin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